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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駕駛證扣分注意事項有哪些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駕駛證扣分注意事項有哪些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tǒng)便將上一記分周期的分數(shù)全部清零。
2、駕駛證扣分查詢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jīng)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zhuǎn)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3、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fā)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并考試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滿分記錄并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4、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沒有駕駛證造成事故保險公司賠嗎?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駕駛?cè)宋慈〉民{駛資格的,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中“駕駛?cè)宋慈〉民{駛資格”一般是指駕駛?cè)藦奈慈〉民{駛證,或者駕駛證已被注銷。當時“過期未注銷”不屬于“未取得駕駛資格”,不屬于保險公司交強險法定免責事由。
因此,沒有駕駛證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沒有取得駕駛資格還是說駕駛證已經(jīng)被注銷的,給汽車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畢竟,這種情況主要是由于出錯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沒有主體資格,自身違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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