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上海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勞動合同1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yè),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guī)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為乙方支付醫(y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yǎng)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guī)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guī)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tài)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職工個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2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但是,《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只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fā)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敝劣谠鯓拥臄殿~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據勞動報酬“合理確定”,對不起,就沒有下文了。浙江、江蘇等地的規(guī)定也大致相同?磥碇坏靡揽俊白杂尚淖C”了。
不過,我可以在這里介紹一個案例,是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的,給各位作個參照。某廠為開發(fā)新產品,至上海某大學招聘,與應屆畢業(yè)生王某(非滬籍)簽訂了勞動合同。廠方向學校支付了20xx元教育資助費,并將王某戶口落入該廠集體戶。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王某必須為企業(yè)服務5年,個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一次性支付違約金40000元,并賠償教育資助費。此后,廠方將王某作為技術骨干重點培養(yǎng),并每年撥8000元作為對王某的激勵金,其中20%隨工資發(fā)放,80%作為其個人商業(yè)保險、住房基金及個人重大事項支出。兩年后王某提出辭職,但不愿全額支付違約金,要求適當減少,由此引發(fā)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考慮到王某為廠方所作的貢獻以及廠方的實際損失情況,裁定王某向廠方支付違約金25000元。以后法院一審和二審也支持了這個結果。
支付了違約金,還要支付賠償金嗎?必須指出的'是,違約金和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約金是對于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責任,具有懲罰的性質。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
“京派”法規(guī)如《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guī)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說,一方違約在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睂嶋H上規(guī)定了由用人單位在違約金和賠償金中“兩者取一”的原則。
上海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備注:
1、 本合同代簽或涂改無效;
2、 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 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yè)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ǘ┘追桨才乓曳剿鶑氖碌墓ぷ鲀热菁耙螅瑧敺霞追揭婪ㄖ朴喌牟⒁压镜囊(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滓译p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規(guī)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guī)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ㄈ┘追綖橐曳桨才艓侥晷菁伲▎挝桓鶕a、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ㄒ唬┘追綄赡墚a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ǘ┘追奖仨殲橐曳教峁┓蠂乙(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ㄈ┮曳皆趧趧舆^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ㄋ模┘追桨凑諊谊P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ㄎ澹┮曳交疾』蚍且蚬へ搨模追綉攬(zhí)行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ㄒ唬┘追匠兄Z每月
。ǘ┮曳皆谠囉闷趦鹊墓べY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yè)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ㄋ模┘追礁鶕髽I(yè)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ㄎ澹┮曳郊影嗉狱c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曳绞录倨陂g,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 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ㄒ唬╇p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ǘ┘追綉攲橐曳嚼U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zhí)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zhí)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議或競業(yè)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yǎng)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y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zhí)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xù)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guī)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ㄒ唬┘滓译p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ǘ┘追竭`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ㄒ唬﹦趧雍贤趦,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如因為及時準確告知、發(fā)生法律后果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ǘ┍竞贤幢M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ㄈ┍竞贤坏猛扛摹
。ㄋ模┍竞贤缧柰瑫r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竞贤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甲 方 蓋 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4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guī)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6、《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基本格式、內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僅供參考)
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使用提示:
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法規(guī)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使用提示:
1、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2、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具體安排為:。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guī)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fā)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
企業(yè)工資計發(fā)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
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五條的規(guī)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guī)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2、《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zhèn)保險、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依照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發(fā)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yè)道德水準和職業(yè)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各自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使用提示:
1、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法規(guī)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規(guī)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將各項規(guī)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規(guī)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規(guī)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yè)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yè)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yè)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法規(guī)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法規(guī)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情形。
法規(guī)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5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作制。
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和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guī)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經市、區(qū)、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fā)給乙方不低于企業(yè)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6
甲方(企業(yè)):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本地區(qū)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時遵守本公司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xx月xx日止,為期xx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續(xù)簽本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否則,合同期滿后15日內雙方可協商續(xù)簽本合同。
2、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嗣后的工作、工資、福利、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以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福利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
1、 甲方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實行三種工作時間:
①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實行每天固定工作時間,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進行加班,累計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款規(guī)定限制。
② 屬顧問類工作崗位的,不在固定地點上班或公司允許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無固定工作時間限制,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為準,個人掌握工作時間安排。
③ 屬項目外派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以遵守項目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主,但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即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長短均視為正常情況。
2、乙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質要求,需要節(jié)假日加班或串休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并參考上海市同行業(yè)的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的不同,對于單獨承擔項目開發(fā)、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貼、補助及獎金,標準按照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或根據項目收益單獨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的經營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fā)生變動,甲方可根據變化情況和新崗位相應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的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地區(qū)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有薪休假權利時,休假期間甲方發(fā)放崗位基本工資。
5、乙方在合作項目任職期間,享受公司規(guī)定所設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若因調離或項目合作終止而暫時待崗的,則只享受崗位基本工資。
第五條: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甲方必須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必須按國家及公司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辦理相關保險。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提升業(yè)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決定獎勵或處罰。
第六條:乙方的.責、權、利
1、 乙方應履行為甲方誠實、敬業(yè)工作的義務。
2、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 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各項正當權益。
4、 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公司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
5、 乙方享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就業(yè)保障權利。
第七條:規(guī)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應在甲方關于規(guī)章制度的書面文件上簽字認可。甲方如對內容進行修改,應將修改后的規(guī)章制度主動告知乙方,乙方應在修改后的規(guī)章制度上簽字認可。
第八條:保密及競業(yè)協議條款
甲乙雙方須簽訂《保密及競業(yè)限制協議》,乙方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保守甲方的專有技術、管理模式、商業(yè)信息及資料的秘密,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解除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 甲方認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 乙方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 乙方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yǎng)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有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鑒定證明,在規(guī)定的醫(yī)
、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乙方受聘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財務狀況惡化,確須裁員或甲方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
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內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除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 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雙方應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的,在此期間如乙方主動離職,乙方需將前述費用全額返還甲方,并按照剩余服務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崗位工資的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的3倍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
2、 甲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無任何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 因乙方工作不勝任,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則須將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崗位最后一個月的應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必須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后的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商不成,則原合同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時,可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定。
2、 本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繼續(xù)履行有效部分。
3、 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項,均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現行規(guī)章制度辦理。
4、 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依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辦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并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7
甲方名稱: 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
地 址: 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 性 別:
民 族: 籍 貫:
身份證號碼: 家庭電話:
家庭地址:
常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勞動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公司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擔任 一職。所聘職務的工作職責和內容以甲方的崗位說明書為主。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崗位勝任能力(專業(yè)、技能、綜合素養(yǎng)、身體健康等)的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內部調動或跨地域調動)。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標準工時,具體實施時間可視工作需要進行彈性操作。
2、由于服務行業(yè)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務客戶自愿延長工作時間,完成本職工作,甲方可給予調休或補休,因此甲方不再給予與加班相關的補貼。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且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之際,公司給予合理的勞動報酬。乙方的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2、甲方如實行新的薪酬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執(zhí)行。
3、甲方以月為單位支付工資,薪資發(fā)放的日期為每月的15日。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是稅前工資,乙方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交納社會保險,乙方須提供相關的資料給甲方備案。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防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相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促進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自覺的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2、甲方可以對遵守勞動紀律的員工酌情予以獎勵,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按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因乙方違反相關法律和勞動紀律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規(guī)章制度并實施內部管理。
2、根據公司發(fā)展及業(yè)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核實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工作,執(zhí)行勞動紀律,維護企業(yè)形象,增強企業(yè)凝集力。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合法權益。
2、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范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對乙方的管理。
3、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為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單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乙方如有隱瞞,將承擔被辭退的后果。
4、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努力工作,勤勉盡職。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和保密協議規(guī)定的項目,該項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解除。
5、保守個人工資待遇的秘密,乙方不得泄露和傳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資,不允許探聽他人工資、不允許將自己工資告知他人。
6、乙方必須對本人的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件、學歷證明、身份證明和簡歷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須承擔全部責任直至被開除,并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的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即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期,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應為甲方服務至合同期滿。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
2、雙方約定的補充事項如下:
(1)。
(2)。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需要變更的,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未經當事人合法授權而代簽的無效。
甲方(蓋章): 乙 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8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作滿20xx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yè)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專業(yè)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法津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勞動合同9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yè)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職業(yè)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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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合同10
中新社上海八月七日電此間勞動保障部門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專項檢查半個多月來,已追繳社會保險費人民幣六百二十一萬余元,追繳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費九十九萬六千元。
自上月下旬以來,上海各級勞動監(jiān)察機構已檢查用人單位一千九百九十一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六十五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三百五十二萬九千元,發(fā)放拖欠勞動者工資十萬元,處罰違法單位一百一十七戶,處罰金額十五萬六千元。
檢查中發(fā)現,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部分單位采取一些比以前更加隱蔽的.方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規(guī)范,必備條款不全的情況也比較多,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私營企業(yè)中比較突出。
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xù)、不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新建單位在正式成立數月內不按規(guī)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xù),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部分用人單位,主要以制衣、制鞋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居多,為趕訂單等原因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違法行為,申城各級勞動監(jiān)察機構將本著執(zhí)法從嚴的原則,加大執(zhí)法力度,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完
上海勞動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guī)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依照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發(fā)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yè)道德水準和職業(yè)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ㄒ唬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 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ㄎ澹┮颉秳趧雍贤ā返诙鶙l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曳酵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颉秳趧雍贤ā返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曳讲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ㄒ唬┮曳饺鐝氖陆佑|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ǘ┰诩追焦ぷ髌陂g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ㄋ模┡毠ぴ诋a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ǘ┮曳介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ㄈ┮曳剿劳,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1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ㄒ唬┘追焦究偛;
。ǘ┘追皆谌Y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ㄈ┘追皆趦鹊厥》輽C構及境外機構;
。ㄋ模⿷霾罘⻊罩畧鏊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guī)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y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fā)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yè)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fā)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xù),且甲方不予增發(fā)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yè)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guī)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xù)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一切爭執(zhí),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 方: 乙方(姓名) (簽字)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職 稱: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上海勞動合同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且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第六條
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負有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的職責。
編輯本段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yè)秘密進入公知狀態(tài)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六條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yè)務。競業(yè)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yè)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簽訂。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續(xù)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
編輯本段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
第二十三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二)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xù)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認: (一)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于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集體合同規(guī)定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相應內容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 (二)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低于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確認。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勞動標準承擔義務,并依法對勞動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部分予以修改。
編輯本段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guī)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
上海勞動合同1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qū)(縣) 街道(鄉(xiāng)鎮(zhèn))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 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zhí)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0-2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轉貼于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10-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11-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11-2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1-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11-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ê炞只蛏w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xù) 訂 書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xù)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xù)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ê炞只蛏w章)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15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yè)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yè)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zhèn)待業(yè)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yè)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yè)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yōu)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zhèn)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qū)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xù)訂或終止合同。續(xù)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xù)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xù)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fā)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xù)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guī)或店規(guī),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y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xù)停工醫(y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y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xù)停工醫(y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xù)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y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y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間以及經醫(y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為患有職業(yè)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yè)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guī)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qū)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可提請企業(yè)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qū)、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yè)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fā)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fā)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xù)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fā)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fā)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yè)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guī)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yī)療期限內的,醫(y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guī)定辦理。超過停工醫(y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但醫(y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y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guī)定辦理。對醫(y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fā)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yè)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yè)病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xù)訂合同,或按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xù)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xù)訂合同,或按本規(guī)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yè)期間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zhèn)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fā)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yè)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fā)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fā)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fā)給一次性養(yǎng)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xù)訂合同,或按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yè)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y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y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qū)、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qū)、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zhèn)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yè)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yè)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fā)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yè)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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