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行紀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行紀合同 篇1
第四百一十四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yīng)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條 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zhì)的,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百一十八條 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yīng)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第四百一十九條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四百二十條 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yīng)當及時受領(lǐng)。經(jīng)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lǐng)的,行紀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jīng)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wù)。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wù)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條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wù)的,委托人應(yīng)當向其支付相應(yīng)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quá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行紀合同 篇2
委托方:
行紀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 。
第二條行紀人對自己所占的委托物應(yīng)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若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zhì),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lián)系委托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yīng)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shù)額的確定方法是。
第五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quán)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yīng)當及時受領(lǐng)。經(jīng)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lǐng)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jīng)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wù)。第三人不履行義務(wù)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費用,由擔。
第九條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wù)的,委托人應(yīng)當向其支付報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quán)。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yīng)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yīng)將該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解釋與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紀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托方(章): 行紀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行紀合同 篇3
委托人:
姓名、住址等情況。
行紀人:
名稱、住址等情況。
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精神,為完成行紀事務(wù),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行紀事務(wù)(包括標的物、指示價格等)。
二、驗收。行紀人接受代銷物,行紀人購進代購物委托人接受代購物時均須驗收。
1、驗收時間及參加人員。
2、驗收標準。
3、驗收發(fā)現(xiàn)問題時的通知義務(wù)。
三、酬金及有關(guān)費用。
1、酬金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2、有關(guān)費用的范圍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費用時的`責任。
四、風險的承擔。
行紀人除能證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過錯造成的外,對自己占有期間財產(chǎn)的損毀滅失應(yīng)負賠償責任。
五、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委托人和行紀人應(yīng)對其占有期間的財產(chǎn)妥善保管。應(yīng)對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行紀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紀合同 篇4
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簽訂地點:
行紀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標 │規(guī)格型號│生產(chǎn)廠家│計量單位│數(shù)量 │質(zhì)量標準│包裝要求│價 款 │
│稱 │ │ │ │ │ │ │ ├────┬────┤
│ │ │ │ │ │ │ │ │單 價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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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wù)轉(zhuǎn)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 結(jié)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yīng)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 。 行紀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diào)解解決
;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 委 托 人 │ 行 紀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紀人(章): 住所: │
│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行紀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guān)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辦________事項,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ň唧w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事務(wù))
第二條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yīng)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guī)格、型號、質(zhì)量、數(shù)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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