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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合同

          時間:2023-06-11 09:12:1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簽訂合同范文集合1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簽訂合同范文集合10篇

          簽訂合同 篇1

            一、明確相關事項

            在簽訂二手車過戶合同時,特別要注意合同上的字眼,諸如違約責任、相關手續(xù)費用的問題,另外對于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確定好的相關事項,需要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體現出來。這樣,可以有效提防可能出現在合同里面的隱含條款和免責條款。

            例如有的交易雙方可能會約定車輛雖然進行買賣,但暫不進行車輛過戶,類似這樣的約定就需要在二手車過戶合同中寫清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糾紛。

            二、謹防文字游戲

            初次買賣二手車的`人由于對二手車交易流程以及相關的知識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容易進入盲區(qū),如果簽署的二手車買賣協議描述含糊不清,那么到時候出了事的只能自己吃啞巴虧。

            如在辦理有關手續(xù)時,發(fā)現車輛有盜搶記錄或扣車記錄或寫著“按購車款及維修費退回總款數,以實際數及單據為準!边@里對“按購車款及維修費退回總款數,以實際數及單據為準”的說明,就是一個文字游戲,就極易在退款依據及退款實際數額方面讓人產生誤解。

            三、相關手續(xù)的變更

            在二手車過戶完成后,針對一些車輛的稅費手續(xù)、保險等進行變更也是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在車輛交易完成后,別忘記了進行包括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以及車輛保險等各項手續(xù)的變更,這不僅是保證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證車輛稅費、保險等手續(xù)正常續(xù)繳的必要程序。

            對于保險手續(xù)的變更,特別提醒一下,在《保險法》中有規(guī)定“如果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買方并未對車輛的保險手續(xù)進行變更,會給保險賠償造成困難。

            二手車過戶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養(yǎng)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行使公里數: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車輛上(是/否)存在抵押權。其他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買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待辦理完過戶手續(xù)后再即時支付剩余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后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xù)。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3。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yǎng)路費繳付憑證、□銷售舊機動車委托書、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xù)。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規(guī)范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xù)。

            6。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fā)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7。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 篇2

            又是一年秋來時,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即將開始求職之旅。在如今實行雙向選擇的求職模式下,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滿意的工作機會呢?筆者將結合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guī)定,對勞動合同訂立方面的規(guī)則略作介紹,希望可以使畢業(yè)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保持清醒、審慎的頭腦,獲得一個能真正展現人生抱負的理想平臺。

            1、訂立勞動合同應該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面試交流、員工入職聲明及規(guī)章制度里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與此相應,勞動者也負有義務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保證簡歷的真實性等。

            針對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物擔保,或者以培訓費等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情況,《勞動合同法》設專條對這些行為進行禁止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遵循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原則

            《勞動合同法》改變了《勞動法》以勞動合同為勞動關系建立標志的做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則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書面勞動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證據,它能在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提供原初的事實材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直接依據。法律強制訂立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的違反行為設定了雙倍支付工資的責任,使得訂立書面合同具有了義務性質,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勞動合同的訴訟成本。勞動者應該謹慎注意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以及合同到期后續(xù)訂的時間,維護自己的權利。

            3、試用期的期限及權利義務明確

            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作為勞資雙方相互間再次選擇的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處于醫(yī)療期內、不能勝任工作、違紀違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時,只要在試用期內,也仍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法律規(guī)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不成立,約定的期限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為防止用人單位借試用期之名侵害勞動者利益,法律還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并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此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新增了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及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此時整個合同或者該合同的違法部分無效。為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勞動,實現公平正義,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近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當向勞動者支付薪金。

            以上是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秳趧雍贤ā吩谄渌矫妫热绾贤獬、集體合同、勞務派遣等也都有較為成熟的規(guī)定。知法、懂法的目的是用法,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暢通求職之路。

          簽訂合同 篇3

            委托人姓名:A

            委托人姓名:B

            身份證號(香港): 身份證號(香港):

            身份證號: 受托人姓名:C

            購房付款人: D、E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C)為我向購房付款人收取 廣州市**區(qū)**大道**號**棟**房 的購房款,購房金額以受托人所開收據為準。

            委托人:AB

            受托人:C

            年 月 日

            備注:A和B是出售方,此文件原件最終需給購房人D、E (簽名) (簽名)

          簽訂合同 篇4

            畢業(yè)生走向了工作崗位走向了社會時,首要解決的就是自己的住房問題,大多數畢業(yè)生由于經濟方面的因素都會選擇租房,于是租房市場便出現了小小的火爆場面。帶著對社會懵懂的理解,畢業(yè)生在租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共同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有一定法律效益的協議。為了確保雙方的利益,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十大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wèi)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wěn)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xù)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yōu)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yè)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guī)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合同 篇5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書或委托書。產權不清、違章搭建或危險房屋、門窗不全缺乏安全設施、衛(wèi)生條件差、出租人無合法資格或無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港澳地區(qū)駐本市機構,必須由市房管機關指定的部門辦理代理租賃手續(xù)。

            1、租房前應當了解的'情況:

            (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要看其產權證,驗看出租人的身份證是否與產權證一致。(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賃許可證》。(3)查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4)紅線界定范圍的平面圖(雙方加蓋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行為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變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變合同約定的用途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guī)劃要求,其業(yè)主應當征得相鄰業(yè)主、使用人和業(yè)主委員會的書面的同意,并報區(qū)、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按照規(guī)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通信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yè)管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簽訂合同 篇6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如業(yè)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yè)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xù)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guī)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guī)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yè)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yè)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qū)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yè)執(zhí)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商業(yè)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yè)執(zhí)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yè)執(zhí)照,而該營業(yè)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yè)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yè)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yè)(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wèi)生、環(huán)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yè)執(zhí)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guī)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yè)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yè)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yè)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yè)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yè)主出售后,新的業(yè)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yè)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yè)態(tài)不符合相關的商業(yè)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yè)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 篇7

            一、未簽勞動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最為全面,是規(guī)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guī)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

            二、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三、合同細節(jié)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guī)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四、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guī)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zhí)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五、發(fā)生爭議辦法多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簽訂合同 篇8

            《勞動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什么時間訂立,如何訂立,不訂立有什么后果,未有涉及。導致勞動合同訂立的普及率不高,尤其在私營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為甚,本應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勞動合同,其作用大打折扣。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支付雙倍的工資、可能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借此增強用人單位對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視,進一步提高訂立勞動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利益,減少勞動爭議案件的發(fā)生,維護勞資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但是有一個問題,需要出臺相關的規(guī)定予以明確:勞動者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辦法強制勞動者來訂立勞動合同,對此,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由誰來承擔?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公平,由勞動者承擔,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目前,一些中小企業(yè)的勞動者主要是農民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他們對勞動合同的作用存在誤解,認為其是束縛自己的,有勞動合同不如沒有勞動合同,想走就走,來的方便。

            這樣,勞動者往往不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新應聘的勞動者,如果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聘用便可化解因不簽訂勞動合同帶來的風險;但是對于已經工作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員工,明示拒簽勞動合同,對于企業(yè)而言,存在兩大風險:一種風險是不簽勞動合同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不簽勞動合同很難納入到勞動合同法39條關于員工過失解除勞動關系不給經濟補償金的范疇);第二種風險是維持勞動關系,但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能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簽訂合同 篇9

            對于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yè)生來說,就業(yè)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業(yè)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yè)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jiān)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guī)定。由于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注

            很多畢業(yè)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后發(fā)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fā)生糾紛。因此,畢業(yè)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yè)協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yè)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guī)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系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fā)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簽訂合同 篇10

            1.約定預算與結算浮動比例

            范例: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竣工結算上下增減幅度不超過預算5%。

            專家點評:一些不規(guī)范的裝飾公司往往以低廉的報價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層層加碼,導致裝修費用“低開高走”,嚴重超標。其中貓膩就在于,裝飾公司在報價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報必需的項目,如少算電位數量等。等到進入施工階段中,這些少算的部分不斷浮出水面,業(yè)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錢。而事實上,這些隱藏項目通過專業(yè)的測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計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低開高走”蒙騙消費者,在簽合同時不要忘了約定有關預算與結算的浮動比例。

            2.增加材料環(huán)保性能條款

            范例:甲方(業(yè)主)或乙方(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專家點評:早在20xx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發(fā)布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規(guī)定了水泥、磚、板材、油漆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質的限量,但是有些裝飾公司為了從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裝修合同中漏掉有關材料環(huán)保性能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采取半包形式的業(yè)主,這一點尤為重要,需要由裝飾公司提供的夾板、膠粘劑、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為室內污染物的重要來源。當然,這一條也為市民提了個醒,購買裝飾材料別忘了查看環(huán)保檢測報告。

            3.具體約定質量責任歸屬

            范例:由于乙方(裝飾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專家點評:在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裝修過程中,業(yè)主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而處于劣勢,尤其當出現糾紛時,裝飾公司用各種借口要求業(yè)主承擔部分費用。事實上,按照標準合同的規(guī)定,這些費用應由裝飾公司承擔。為了逃避責任,這一條被許多不良裝飾公司故意漏掉,在發(fā)生質量問題時,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絕返工,更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市民完全可以把這一條款作為“工程質量和驗收”部分的重要條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約定更加具體的補充條款。

            4.明確驗收的具體事宜

            范例: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通不過的,甲方(業(yè)主)有權拒收,乙方(裝飾公司)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專家點評:有消費者投訴,工程還沒有結束,就出現了墻磚脫落、木地板發(fā)霉的現象,裝飾公司卻以材料不合格或業(yè)主保護不當為由拒絕返工。其實,未經業(yè)主驗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應由裝飾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業(yè)主有權拒絕驗收。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以材料不合格為由推卸責任,市民還可以在材料交接環(huán)節(jié)使用《材料交接單》,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裝飾公司驗收,并進行詳細記錄!恫牧辖唤訂巍房蓪⒉牧系钠放、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等信息一一登記,日后驗收通不過,市民可憑借《裝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單》要求裝飾公司返工或賠償。

            5.增加索要重要憑證條款

            范例: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業(yè)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裝飾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

            專家點評:《工程保修單》是裝修工程保修的重要憑證,其中可以相互約定保修年限,保修條件,以及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出現糾紛以后,《工程保修單》也是消費者維權的必須憑證之一。管線竣工圖等資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時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過后,維修水電隱蔽工程時管線竣工圖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當需要安裝其他家電時,管線竣工圖也必不可少,裝櫥柜時打破水管、裝熱水器打斷電線等事故出現的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圖紙的指引。

            裝修合同書的構成: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裝修的合同中規(guī)定的甲方應該是房屋的法定業(yè)主或者是業(yè)主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裝修公司。

            3、工程概況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guī)格 (3)施工內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總天數:天

            4、合同價款

            5、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 訂補充合同。

            (3)質量檢查監(jiān)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yè)協會家庭裝潢專業(yè)委員會。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jiān)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6、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guī)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