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国產乱老熟视頻老熟女,97在线起碰视频,麻豆Av一区二区,亚洲视频国产91www.

<pre id="jdrot"></pre>

<td id="jdrot"><strong id="jdrot"></strong></td>
      <pre id="jdrot"></pre>

          當前位置:9136范文網(wǎng)>實用文檔>合同>供用電合同

          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3-06-27 14:16:07 合同 我要投稿

          供用電合同(通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用電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供用電合同(通用15篇)

          供用電合同1

            供電方:___________供電局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供電局統(tǒng)一印制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用電地址、用電性質(zhì)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業(yè)用電、非工業(yè)用電、普通工業(yè)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yè)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chǎn)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 供電方由_____kV_____變電所[開關站],以_____kV__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 配電房供電。

            (2) 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kVA。

            (3) 雙方的資產(chǎn)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chǎn)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chǎn)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chǎn)屬供電方,資產(chǎn)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chǎn)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并網(wǎng)自備發(fā)電機__________臺,容量_____kW,作為__________備用。

           。1) 發(fā)電機安裝地點在發(fā)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lián)接。自備發(fā)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tǒng)。

           。2) 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wǎng)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lián)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3) 用電方內(nèi)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_______________ 進線開關運行、發(fā)電機冷備用。

            5.未經(jīng)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jù)電網(wǎng)安全、經(jīng)濟運行原則調(diào)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 供電質(zhì)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zhì)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shù)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chǎn)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zhì)量。

            3.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 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guī)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jù)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_______________ 裝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xiàn)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nèi)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nèi),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_____天內(nèi),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chǎn)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guī)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 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shù)

            1.用電方應根據(jù)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電網(wǎng)規(guī)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jié)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jù)電網(wǎng)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diào)整時,按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 調(diào)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 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jù)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產(chǎn)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nèi)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nèi)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jiān)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理。

            九、 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wǎng)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xié)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wǎng)自備發(fā)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 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 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jīng)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 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 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zhì)量超出標準規(guī)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zhì)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jié)第2條確定的__________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tǒng)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jù)《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__________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guī)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 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jīng)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diào)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xié)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圖: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略)

          供用電合同2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為了保證國家計劃順利地執(zhí)行,明確供用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和有關的法規(guī),以及國家計劃,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電壓為下列額定值的電力。

            序號 受電點地址 受電電壓值(伏)

            a.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jù)國家計劃和電網(wǎng)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應電力的數(shù)量,見附表一。

            第三條 用電方使用電力的時間為:

            高峰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設備用電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條 供電的質(zhì)量

            1.根據(jù)電力系統(tǒng)的運行方式和用電方受電點在系統(tǒng)中的位置,商定受電點的受電電壓為:

            a.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b.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c.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如變配電設備、系統(tǒng)運行方式和受電位置變動時應相應修訂受電電壓值。

            2.根據(jù)用電方月平均率因數(shù),受電點的供電電壓與合同受電電壓比較,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方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

            0.9以上 ±5%

            0.86~0.9 ±7%

            0.81~0.85 ±8%

            0.80以下 ±10%

            在電力設備檢修或系統(tǒng)在非正常情況下運行,用電方受電點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經(jīng)上列再增加5%。

            3.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的三相交流電源的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時間超合同用電比例 允許變動幅度(赫)

            高 峰 時±5%以下±0.2

            +5%以上±0.5

            低 谷 時

            ±0.2

            在系統(tǒng)主力電廠故障時,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1赫,但故障延續(xù)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4.供電方在用電方受電點的高次諧波電流值和用電方在受電點注入電網(wǎng)的高次諧波電流值應低于水利電力部《電力系統(tǒng)諧波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極限值和允許值。

            有沖擊負荷的用電方,當沖擊負荷已影響其他用戶電壓質(zhì)量時,用電方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條 用電方每月向供電方支付所用電力的電費。有關的電度計量、電價、電費結算、電費支付方式均按有關規(guī)定或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協(xié)議辦理。

            第六條 供電方違約的經(jīng)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正當理由,并事先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如,因排除險情,處理事故,檢修設備等的限電;對超過計劃用電的限電;計劃檢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因執(zhí)行國家命令而對用電方的限電等。不承擔違約責任。

            (3)經(jīng)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仍可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不屬違約,不承擔責任。

            (4)非供電方的責任,如用戶的過錯,鳥害、人為破壞等。不承擔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運行、操作、檢修、試驗等過程中,因缺乏經(jīng)驗、疏忽、違反規(guī)程等造成的過錯。

            (2)非供電方責任引起,而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事故擴大部分的過錯。

            (3)上級機關或業(yè)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diào)度等方面處理不當造成的過錯。

            3.無正當理由對用電方限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量,并給予賠償。賠償按少供的電力、電量分別計算,少供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賠償,少供一千瓦按0.5元賠償。

            少供的電量按限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shù)內(nèi)每小時的平均用電量與限電時間內(nèi)每小時計劃電量之差乘以限電小時數(shù)求得。

            4.供電方責任造成用電方斷電時,供電方應按斷電時間內(nèi)可能用電量和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為四倍)給予賠償。

            斷電時間內(nèi)可能用電量按斷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shù)內(nèi)每小時平均用電量乘以斷電小時求得。

            斷電責任的分析,以供電方事故記錄為依據(jù),并適用水利電力部《電業(yè)生產(chǎn)事故調(diào)查規(guī)程》。

            5.供電電壓和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時,供電方應按質(zhì)量不合格累計時間內(nèi)所用電量乘以用電方當月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第七條 用電方違約的經(jīng)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有特殊原因,超負荷或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用電。事先通知并征得供電方同意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由用電方責任引起,但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的擴大部分的過錯,不承擔違約責任。

            (4)非用電方的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生產(chǎn),檢修和電氣運行過程中,因缺乏經(jīng)驗、疏忽、違反規(guī)程等造成的過錯;

            (2)上級機關或業(yè)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diào)度上的過錯;

            (3)因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電壓或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時的過錯。

            3.無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電力數(shù)量用電時,事后應扣還超用的電量,并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超用的電力和電量分別計算。每超用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償付違約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償付違約金。

            4.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斷電或導致供電方對其他用戶限電、斷電時,用電方按供電方對外限電、斷電時間內(nèi)少供電量,乘以受害方電度電費五倍給予賠償。

            少供電量按斷電(或限電)前后的負荷差(千瓦數(shù))乘以斷電(或限電)小時數(shù)求得。

            5.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質(zhì)量不合格時,供電方不負質(zhì)量不合格的責任;如導致其他用戶供電質(zhì)量不合格時,用電方應按第六條5款的規(guī)定給受害方賠償。

            第八條 電度計量以供電方裝設的電度計量裝置的記定為準。

            供電電壓、頻率變動超出允許幅度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jīng)供電方檢驗合格的自動記錄儀表為準,如無上述設備時,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也可用其他辦法認定。

            第九條 本合同有關供用電的其他事項,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處理。

            第十條 合同執(zhí)行情況每月考核、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一份,電力分配機關一份。

            供 電 方 用 電 方

            法定代表簽名: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名: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3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zhì)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xù)。

            三、用電計量

           。ㄒ唬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jù)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chǎn)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chǎn)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ǘ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jù)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ㄒ唬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diào)整時,按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表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xù)計收違約金。

           。ǘ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diào)整時,按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赏诉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chǎn)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chǎn)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chǎn)權分界點的設備屬于_________。資產(chǎn)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chǎn)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負荷側產(chǎn)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nèi)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chǎn)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ǘ┯秒姺讲坏脤⑴R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nèi),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ㄒ唬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jīng)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jīng)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diào)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xié)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zhí)叁份。

            5、本合同于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ū卷摕o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供用電合同4

            甲方:_________供電局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一、用電指標

            _________月份_________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_______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jīng)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___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_________萬千瓦。在電網(wǎng)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峰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___供電局保證_________公司用電指標_______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月公司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_________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_________公司不超指標_________萬千瓦情況下,由于_________供電局原因影響_________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_________公司受電表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峰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jù)。

            2.每日高峰時間_________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_________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shù)為準。

            五、本合同執(zhí)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zhí)行。

            六、_________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wǎng)需要限電時,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區(qū)電力調(diào)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shù)據(jù)。如發(fā)現(xiàn)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及結算事宜的經(jīng)辦部門為_________供電局用電科和_________公司。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5

            為了協(xié)調(diào)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nóng)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zhì)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qū)用戶生產(chǎn)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nèi)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wǎng)供___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供用電合同6

            第一條:凡屬供電營業(yè)區(qū)內(nèi)的長期用電戶以及臨時用電戶均應簽定供用電合同或供用電協(xié)議。

            第二條:供用電合同是我國經(jīng)濟合同法明文規(guī)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電合同指供電方(供電企業(yè))根據(jù)用戶的需要和電網(wǎng)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符合國家供用電政策的基礎上,與用電方(用戶)簽訂的明確供用電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第三條:簽訂供用電合同是為了保護合同的當事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責任,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提高電能使用的經(jīng)濟效果。簽訂供用電合同需要考慮電網(wǎng)的可能。由于機組故障、燃料供應不足、交通運輸不及時,都可能影響到供用電合同的正常履行。從這個意義上講,供用電合同的簽訂比其他經(jīng)濟合同的條件更為嚴格。因此,必須考慮當事者對合同的影響和制約,根據(j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供用電合同。

            第四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企業(yè)與電力用戶一般應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經(jīng)濟責任。供用電合同的簽訂應根據(jù)用戶的需要和電網(wǎng)的可能,從重要電力用戶開始,逐步擴大范圍。

            第五條:供用電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殴╇姺绞、供電質(zhì)量和供電時間;

           、朴秒娙萘亢陀秒姷刂贰⒂秒娦再|(zhì);

            ⑶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及結算方式;

            ⑷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

           、珊贤挠行谙;

            ⑹違約責任;

            ⑺雙方共同認為應約訂的'其他條款。

            第六條:供用電合同應采用書面標準格式合同。

            接用戶類別的不同,供用電合同法分為三種:

            ⑴居民用戶供用電合同;

           、齐娏τ脩艄┯秒姾贤

           、翘厥庥脩艄┯秒姾贤

            第七條:供電企業(yè)的主要義務有:

           、艑Ρ竟╇姞I業(yè)區(qū)內(nèi)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有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電力的義務。

           、朴邪春贤(guī)定的數(shù)量、質(zhì)量、時間、方式,合理調(diào)度和安全供電的義務。

            ⑶用戶對供電質(zhì)量有特殊的要求時,根據(jù)其必要性和電網(wǎng)的可能性,有對其提供相應的電力的義務。

           、仍趽岆U救災需要緊急供電時,有盡快供電的義務。

           、梢蚬市枰k姇r,有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戶和進行公告的義務。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后,有盡快恢復供電的義務。

           、视性谄涔╇姞I業(yè)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的義務。

            第八條:用戶的義務主要有:

           、旁谛惺垢黜椨秒姍嗬埃械疆?shù)毓╇娖髽I(yè)辦理手續(xù),并按國家規(guī)定交付費用的義務。

           、茖ψ陨淼乃碗娧b置,有義務接受供電企業(yè)對其圖紙的審核、對隱蔽工程的施工監(jiān)督和對工程竣工后的檢驗義務。

           、怯邪匆(guī)定安裝和保護用電計量裝置的義務。

            ⑷有按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條件用電,交付電費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的義務。

            第九條: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復雜的爭論問題,要使這些問題得一迅速、公開、準確的解決,可采用:

            ⑴行政管理部門調(diào)解、仲裁。

           、葡蛉嗣穹ㄔ浩鹪V,通過經(jīng)濟司法解決。

            第十條:符合下列情況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女斒氯穗p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擾亂供電秩序。

           、朴捎诠╇娔芰Φ淖兓驀覍﹄娏⿷c使用管理的政策調(diào)整,使訂立供用電合同時的依據(jù)被修改或取消。

           、钱斒氯艘环揭勒辗沙绦虼_定無法履行合同。

           、扔捎诓豢煽咕芰蛞环疆斒氯穗m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經(jīng)供用電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變更或解除供用電合同是一種合法行為,但由于變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時,除依法律規(guī)定可以免除責任外,提出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供用電協(xié)議是未簽訂供電用合同以前,供用電根據(jù)國家的政策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在供用電有關事宜上達成的一致意見。一般用戶在供電前申請取得用電指標后,與供電企業(yè)簽訂供用電協(xié)議。

            第十二條:供用電協(xié)議內(nèi)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正本一式兩份,供電方、用電方加蓋公章后,雙方各持一份。從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即行生效執(zhí)行。協(xié)議的有效期限一般為1~3年。供用電雙方在供用電協(xié)議內(nèi)容有所變更時(如供電容量增加或減少,用電性質(zhì)變化相關電價變化等),可以對供電協(xié)議進行修改、補充。經(jīng)一方提出,雙方協(xié)商同意,重簽訂供用電協(xié)議或對原協(xié)議進行局部修改,經(jīng)雙方加蓋公章后,方可執(zhí)行。供用電協(xié)議到期后,應認真地復審一次,并分別給予確認、修訂或提出廢止。

            第十三條:供用電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容:

           、烹娏τ猛炯坝秒娦再|(zhì)。

           、乒╇姺绞。是指供電部門對用戶供電的電壓、頻率、相別以及供電電源可靠程度、供電電源數(shù)量、進線方式是架空還是電纜等。

            ⑶供電容量。指供電部門批準用戶接入電力系統(tǒng)中的容量(千伏。安或千瓦)。

           、入姎庠O備的產(chǎn)權劃分及維護分界點的確定。

           、呻娔苡嬃糠绞。

            ⑹電價及電費結算。

            ⑺有關安全供用電的規(guī)定。

            ⑻對用電功率因數(shù)值有要求的用戶,應明確功率因數(shù)的考核標準。

           、蛯τ兄C波和電壓閃變,非線性、非對稱性負荷的用戶還要明確消除諧波和電壓閃變的要求和用戶應采取的措施。

           、螒鞔_協(xié)議變更和廢止等事宜。

            第十四條:所有與用戶簽定的供用電合同或供用電協(xié)議應妥善保存,廢止的協(xié)議也應保存一年,以備查詢。

          供用電合同7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鷎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 配電變壓器以 相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chǎn)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設 在 處, 屬于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根據(jù)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jù)。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 只和 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 /5 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jīng)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按國家計量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并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diào)整時,按調(diào)價文件執(zhí)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發(fā)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若對甲方執(zhí)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zhì)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若確屬甲方執(zhí)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zhì)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guī)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wǎng)閉鎖,不得向甲方電網(wǎng)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xù)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8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申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并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yè)細則》有關內(nèi)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yè)/非工業(yè)/農(nóng)業(yè)/商業(yè)/賓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

            a、常用電源供方經(jīng)公用變壓器,采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準(用電容量/最大需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jīng)公用變壓器,采用(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千瓦。其與常用電源采用(機械/電氣)聯(lián)鎖,不得并列運行。

            3、用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wǎng)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chǎn)產(chǎn)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fā)電機_____臺,總裝機容量_________千瓦。與網(wǎng)供電源采用(機械/電氣)閉鎖,用萬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zhì)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供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zhì)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且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zhì)量產(chǎn)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控制范圍,否則用方必須積極采取措施便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jù)。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shù)如下:

            a.常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b.備用電源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無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

            c.供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計算,即每月按計算,并隨用萬用電構成比例和數(shù)量的變化,供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方愿意配合。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xiàn)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供方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guī)定周期委托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

            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guī)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nèi),可向上海市技術監(jiān)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及方式:

            (1)供方根據(jù)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diào)整時,按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計價方式

            a.用電源電費計算執(zhí)行兩部制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shù)調(diào)整電費辦法;倦娰M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分時電度電價計算。備用電源執(zhí)行單一制電價,電度電費按峰價計算。

            b.用方電費結算執(zhí)行單一制電價及功率因數(shù)調(diào)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shù)調(diào)整電費考核標準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用方可按生產(chǎn)情況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書面提出申請,調(diào)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方在5個工作日內(nèi)應書面答復(超過個5工作日末予答復的,視作同意),若供方書面答復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萬式

            (1)供方應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個工作日內(nèi)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托銀行向用方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并于次月6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根據(jù)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xié)議。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鄢`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xù)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設在_____處;

            產(chǎn)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chǎn)屬供方,由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chǎn)(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本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2小時內(nèi)通知對方。

            3、安裝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供方維護管理,用方負責保護并監(jiān)視其正用萬應及時通知供方。

            4、在供用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歸屬確定。雙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愿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fā)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并經(jīng)審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5、未經(jīng)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nèi)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于一周內(nèi)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zhì)量超出標準規(guī)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fā)生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儆梅阶陨淼倪^錯;

           、谝螂娏\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jīng)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塾捎诓豢煽沽σ痣娏\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①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诳缒甓惹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jīng)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之行為。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條之規(guī)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wǎng)運行對第三方產(chǎn)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和解。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diào)解。未經(jīng)調(diào)解或調(diào)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jīng)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yè)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diào)整修改時,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電設備清單

            b.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c.附件三:供電萬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電合同9

            合同編號:

            供電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用電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年 月 日

            為了保證國家計劃順利地執(zhí)行,明確供用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和有關的法規(guī),以及國家計劃,經(jīng)雙

            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電壓為下列額定值的電力。

            序號受電點地址受電電壓值(伏)

            #1 ____,____;

            #2____,____;

            #3 ____,____;

            第二條根據(jù)國家計劃和電網(wǎng)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應電力的數(shù)量,見附表一。

            第三條用電方使用電力的時間為:

            高峰時間: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時間: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設備用電時間: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條供電的質(zhì)量

           。薄⒏鶕(jù)電力系統(tǒng)的運行方式和用電方受電點在系統(tǒng)中的位置,商定受電點的受電電壓為:

            #1受電點__,受電電壓__伏;

            #2受電點__,受電電壓__伏;

            #3受電點__,受電電壓__伏。

            如變配電設備、系統(tǒng)運行方式和受電位置變動時應相應修訂受電電壓值。

            2、根據(jù)用電方月平均率因數(shù),受電點的供電電壓與合同受電電壓比較,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方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

           。、9以上±5%

           。、86~0、9±7%

           。、81~0、85±8%

           。啊ⅲ福耙韵隆溃保埃

            在電力設備檢修或系統(tǒng)在非正常情況下運行,用電方受電點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經(jīng)上列再增加5%。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的三相交流電源的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在系統(tǒng)主力電廠故障時,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1赫,但故障延續(xù)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础⒐╇姺皆谟秒姺绞茈婞c的高次諧波電流值和用電方在受電點注入電網(wǎng)的高次諧波電流值應低于水利電力部《電力系統(tǒng)諧波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極限值和允許值。

            有沖擊負荷的用電方,當沖擊負荷已影響其他用戶電壓質(zhì)量時,用電方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條用電方每月向供電方支付所用電力的電費。有關的電度計量、電價、電費結算、電費支付方式均按有關規(guī)定或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協(xié)議辦理。

            第六條供電方違約的經(jīng)濟責任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ǎ保┏^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不承擔違約責任。

           。ǎ玻┮蛘斃碛,并事先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如,因排除險情,處理事故,檢修設備等的限電;對超過計劃用電的限電;計劃檢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因執(zhí)行國家命令而對用電方的限電等。不承擔違約責任。

            (3)經(jīng)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仍可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不屬違約,不承擔責任。

           。ǎ矗┓枪╇姺降呢熑,如用戶的過錯,鳥害、人為破壞等。不承擔責任。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ǎ保┰谶\行、操作、檢修、試驗等過程中,因缺乏經(jīng)驗、疏忽、違反規(guī)程等造成的過錯。

            (2)非供電方責任引起,而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事故擴大部分的過錯。

           。ǎ常┥霞墮C關或業(yè)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diào)度等方面處理不當造成的過錯。

           。、無正當理由對用電方限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量,并給予賠償。賠償按少供的電力、電量分別計算,少供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賠償,少供一千瓦按0、5元賠償。

            少供的電量按限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shù)內(nèi)每小時的平均用電量與限電時間內(nèi)每小時計劃電量之差乘以限電小時數(shù)求得。

           。础⒐╇姺截熑卧斐捎秒姺綌嚯姇r,供電方應按斷電時間內(nèi)可能用電量和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為四倍)給予賠償。

            斷電時間內(nèi)可能用電量按斷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shù)內(nèi)每小時平均用電量乘以斷電小時求得。

            斷電責任的分析,以供電方事故記錄為依據(jù),并適用水利電力部《電業(yè)生產(chǎn)事故調(diào)查規(guī)程》。

            5、供電電壓和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時,供電方應按質(zhì)量不合格累計時間內(nèi)所用電量乘以用電方當月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第七條用電方違約的經(jīng)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ǎ保┏^設計能力而承受的臺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有特殊原因,超負荷或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用電。事先通知并征得供電方同意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ǎ常┯捎秒姺截熑我穑蚬╇姺教幚聿划斣斐傻臄U大部分的過錯,不承擔違約責任。

           。ǎ矗┓怯秒姺降呢熑。

           。病⒂鲇邢铝星闆r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生產(chǎn),檢修和電氣運行過程中,因缺乏經(jīng)驗、疏忽、違反規(guī)程等造成的過錯;

           。ǎ玻┥霞墮C關或業(yè)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diào)度上的過錯;

           。ǎ常┮蛴秒姺截熑,造成供電電壓或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時的過錯。

            3、無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電力數(shù)量用電時,事后應扣還超用的電量,并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超用的電力和電量分別計算。每超用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償付違約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償付違約金。

           。、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斷電或導致供電方對其他用戶限電、斷電時,用電方按供電方對外限電、斷電時間內(nèi)少供電量,乘以受害方電度電費五倍給予賠償。

            少供電量按斷電(或限電)前后的負荷差(千瓦數(shù))乘以斷電(或限電)小時數(shù)求得。

           。怠⒂秒姺截熑卧斐晒╇娰|(zhì)量不合格時,供電方不負質(zhì)量不合格的責任;如導致其他用戶供電質(zhì)量不合格時,用電方應按第六條5款的規(guī)定給受害方賠償。

            第八條電度計量以供電方裝設的電度計量裝置的記定為準。

            供電電壓、頻率變動超出允許幅度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jīng)供電方檢驗合格的自動記錄儀表為準,如無上述設備時,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也可用其他辦法認定。

            第九條本合同有關供用電的其他事項,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處理。

            第十條合同執(zhí)行情況每月考核、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一份,電力分配機關一份。

            供電方│用電方

            法定代表簽名:

            法定代表簽名:

           。ɑ蚴跈啻恚

           。ɑ蚴跈啻恚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供用電合同10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zhì)和用電容量

           。、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场⒂秒娙萘

            經(jīng)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ǎ保┦茈娮儔浩鱛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ǎ玻┯秒娫O備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础⒐╇娰N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xù)。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薄⒏邏汗╇姡捍婋妷簽開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病⒌蛪汗╇姡汗╇婋妷簽椋玻玻埃常福胺,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chǎn)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chǎn)權所有者負擔。

           。础⒐╇姺皆O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薄⒐╇姺礁鶕(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diào)整時,按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病㈦娰M結算方式

           。ǎ保┕╇姺綉匆(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ǎ玻┯秒姺綉诠╇姺揭(guī)定的期限內(nèi)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供電方委托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nèi)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七、違約責任

           。、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ǎ保┊斈昵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ǎ玻┛缒甓惹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jīng)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經(jīng)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diào)整個性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础⒈竞贤疽皇絖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ǎ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用電合同11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并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yè)細則》有關內(nèi)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 (工業(yè)/非工業(yè)/ 農(nóng)業(yè)/商業(y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380 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電源

            供方經(jīng)公用變壓器,采用 (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準用電容量為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jīng)公用變壓器,采用 (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____千瓦,其與主供電源采用 (機械/電氣)聯(lián)鎖,不得并列運行。

            3、用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wǎng)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chǎn)產(chǎn)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fā)電機____臺,總裝機容量____千瓦。與網(wǎng)供電源采用 (機械/電氣)閉鎖,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zhì)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供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zhì)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jù)。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shù)如下: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用于計量 (動力/照明)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約有功電度表為______安培, 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用于計量 (動力/照明)用電量。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xiàn)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

            供方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guī)定周期委托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guī)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15 個工作日內(nèi),可向上海市技術監(jiān)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及用電電價:

           。1)供方根據(jù)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 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diào)整時,按調(diào)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電價:

            供方對用方執(zhí)行單一制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方應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_____個工作日內(nèi)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托_____銀行向用萬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并于次月6 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

            根據(jù)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xié)議。

            用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向供方存出電費保證金和電表保證金。用電終止時,供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鄢`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xù)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產(chǎn)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chǎn)屬供方,由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chǎn)(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二小時內(nèi)通知對方。

            3、在供用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用電設施產(chǎn)權歸屬確定。供方、用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愿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fā)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并經(jīng)審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5、未經(jīng)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nèi)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于一周內(nèi)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zhì)量超出標準規(guī)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fā)生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儆梅阶陨淼倪^錯;

            ② 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 經(jīng)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 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 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jīng)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 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之行為。如有違反, 供方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 條之規(guī)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wǎng)運行對第三方產(chǎn)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和解。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diào)解。未經(jīng)調(diào)解或調(diào)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 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jīng)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 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 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 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 本合同未盡事宜,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yè)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diào)整修改時, 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 雙方各執(zhí)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 。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附件一:用電設備清單

            b、 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c、 附件三: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 (蓋章)___________

            用電方: (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 (簽章)___________

            簽約人: (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 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電合同12

            供電單位: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diào)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性質(zhì)、用電容量及限期

            1、用電地點:________

            2、用電電壓:________千伏。

            3、用電性質(zhì):居民生活用電。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zhì)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下述容量用電。

            4、用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臺,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臺。

            5、合同期限: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都需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chǎn)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nèi)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zhì)、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姟⒁苿颖砦缓瓦w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我國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zhì)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jīng)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wǎng)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diào)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nóng)業(yè)用電。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chǎn)權劃分、調(diào)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zhì)量和安全經(jīng)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diào)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wǎng)停電時向電網(wǎng)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wǎng)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____天內(nèi)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nèi)容包括:計劃期內(nèi)的生產(chǎn)任務、單位產(chǎn)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chǎn)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wǎng)統(tǒng)一調(diào)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jīng)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chǎn)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chǎn)性電爐,應經(jīng)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chǎn)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chǎn)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chǎn)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jīng)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jīng)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chǎn)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chǎn)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chǎn)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chǎn)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jīng)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如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周期內(nèi)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后,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nóng)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jīng)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fā)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zhì)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zhì)、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手續(xù)。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13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diào)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zhì)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chǎn)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nèi)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zhì)、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ɑ蜃灾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zhì)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jīng)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wǎng)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diào)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nóng)業(yè)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chǎn)權劃分、調(diào)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zhì)量和安全經(jīng)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diào)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wǎng)停電時向電網(wǎng)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wǎng)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天內(nèi)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nèi)容包括:計劃期內(nèi)的生產(chǎn)任務、單位產(chǎn)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chǎn)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wǎng)統(tǒng)一調(diào)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jīng)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chǎn)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chǎn)性電爐,應經(jīng)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chǎn)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chǎn)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chǎn)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jīng)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jīng)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chǎn)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chǎn)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F(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chǎn)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chǎn)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jīng)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nóng)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nèi)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jīng)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jīng)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nèi)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jīng)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jīng)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14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diào)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zhì)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chǎn)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nèi)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zhì)、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zhì)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jīng)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wǎng)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diào)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nóng)業(yè)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chǎn)權劃分、調(diào)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zhì)量和安全經(jīng)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diào)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wǎng)停電時向電網(wǎng)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wǎng)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天內(nèi)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nèi)容包括:計劃期內(nèi)的生產(chǎn)任務、單位產(chǎn)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chǎn)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wǎng)統(tǒng)一調(diào)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jīng)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chǎn)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chǎn)性電爐,應經(jīng)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chǎn)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chǎn)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chǎn)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jīng)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jīng)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chǎn)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chǎn)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chǎn)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chǎn)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jīng)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nóng)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nèi)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jīng)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jīng)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nèi)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jīng)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jīng)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15

            供電合( )字第________號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xié)調(diào)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電力可供量(千瓦小時)

            計劃用電量

           。ㄇ咝r)

            單 位

            (千瓦小時)/元

            金 額

            用電時間

            電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diào)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相關文章:

          供用電合同11-13

          供用電合同09-07

          居民供用電合同06-20

          臨時供用電合同08-12

          低壓供用電合同03-22

          供用電合同通用09-07

          供用電協(xié)議03-05

          供用電合同范本02-16

          有關臨時供用電合同12-11

          供用電合同15篇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