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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2023-07-04 10:10:59 合同 我要投稿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備]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可以簽訂、應該簽訂及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一、可以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3類: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這20xx年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實施前的工作時間。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xù)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固定勞動合同次數,跨年度的勞動合同和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視為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簽訂的.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法定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則用人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后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單位應注意不要將試用期約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視為簽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一年(部分地區(qū)在簽訂的時候,會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則最長為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賠償的時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guī)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已經實際履行。

            對第一種情形,《實施條例》第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备鶕@一規(guī)定,一旦出現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且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2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钡82條2款沒有確定兩倍工資的支付期限,筆者認為,從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這個期限,應從雙方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直至雙方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時止。

            你20xx年1月1日開始,相當于沒有簽訂合同,你應該及時提出勞動仲裁,現在超過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認在勞動仲裁時限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這個現在很難獲得支持了,國家會偏向用工單位的。

            你要明白,國家推出這一規(guī)定的目的是防止單位欺負員工,故意損害勞動者利益。如果單位合同到期,并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就算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國家也會容許單位改錯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樣,就是保證單位應該簽訂故意不簽訂、員工提出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如果單位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國家一般會給單位一個改錯的機會。

            所以,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自己并沒有受到欺負,要抱著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單位續(xù)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擔不利責任了。

            比如你告知單位,你的合同已經兩年沒有簽訂,按照規(guī)定,希望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xù)勞動關系,單位不同意,那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記得保留證據哦,尤其是這個提醒,最好快遞,保留底聯。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有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尤其是:“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其沒有到期時間,不能到期自動終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導致被廣泛理解為終身合同。一旦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為終身合同,員工的這種心態(tài)對企業(yè)經營管理的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這個問題已經成了廣大企業(yè)管理者最為擔心的問題之一。

            【案例】:謝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職某百貨公司并連續(xù)簽訂多份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均未明確謝某的具體工作地點,只寫明“乙方(謝某)服從公司安排至廣東省內工作”,謝某實際一直在廣州工作。雙方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從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約定謝某的工作崗位為“營業(yè)員”,月工資1456元。20xx年7月15日,謝某收到百貨公司發(fā)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文本,該合同載明謝某的工作崗位為“零售服務崗、行政崗”,工作地點為“廣州市、東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屬于其管理范疇的其他公司)”,月工資860元。謝某提出異議,認為工作地點范圍擴大、工資數額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貨公司向謝某發(fā)出書面通知,稱雙方就續(xù)簽勞動合同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終止。謝某收到該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離職。后謝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百貨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百貨公司表示工資減少是筆誤所致,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

            仲裁裁決百貨公司支付謝某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2630元;駁回其他仲裁請求。謝某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一次性支付謝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3120元。百貨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計算,之后按二倍計算)。

            【評析】: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對協(xié)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而《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fā),對于勞動者連續(xù)工作年限滿十年應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基礎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案中,百貨公司改變工作地點、降低勞動報酬是不當的,其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的分段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對此,一種觀點認為不應分段計算,百貨公司應對謝某的全部工作時間支付賠償。另一種觀點則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經濟補償的處理應以20xx年1月1日為界分段計算。之前的根據《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一倍計算;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二倍計算。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第二種觀點。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原則。賦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條文具有溯及力,應由制定該法律的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明確規(guī)定。根據這一原則,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關于適用時間的規(guī)定,可以認定《勞動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賠償金是《勞動合同法》新規(guī)定的制度,如果將賠償金的計算時間確定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用工之日,讓用人單位為新法頒布前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理解,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因此,將該條規(guī)定的“用工之日”理解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用工之日”更為準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xié)商解除

            協(xié)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24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笨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xié)商變更,還可以協(xié)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钡谌邨l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對勞動者而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也不代表成了單位的“永久員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終止并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十四種情形:

            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以下十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五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還規(guī)定,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這五種情形是: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若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勞動合同可以續(xù)簽: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xù)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yè)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xù)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同意延續(xù)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xù)延手續(xù)。

            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xié)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fā)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

            一、 具體解析:

            關于此,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是很明確的,該法第49條第3款規(guī)定了,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注意這里除了滿足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外,還有一個附加的條件就是不存在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具體情形可對照參看下面的法條規(guī)定),這些條件要同時滿足。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yè)就絕對不能解雇員工,如果出現了《勞動法》中所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此時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

            案例

            張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與公司簽訂一次勞動合同。20xx年,張某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勞動合同還有3年沒有到期。張某想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門告訴張某其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因此沒有辦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話,也需要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簽訂。公司的解釋是否成立呢?

            評析

            《勞動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xù)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guī)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有3個: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3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雙方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guī)定還表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在雙方續(xù)訂勞動合同時發(fā)生,是對雙方勞動合同續(xù)訂中有關期限的一種限制性規(guī)定。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通過該規(guī)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他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應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

            因此本案中,張某的勞動合同雖然還沒有到期,但其已經在該公司連續(xù)工作滿10年了,已經具有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了。因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該公司應當與張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

            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與解除相關的一些問題

            勞動者不知道與用人單位之間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卻不知道能否得到補償。對于這種問題,為您具體作答。

            問:我在一家印刷廠工作已經5年多。公司原來是每年簽一次勞動合同,去年我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單位不同意,我就申請了勞動仲裁,裁決印刷廠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也跟我簽了,此后就一直安排我干一些又臟又累沒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資全加起來才1800元。我覺得現在繼續(xù)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想辭職,請問:單位已跟我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是我主動辭職,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與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無關,而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關。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到您的情況,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您是因為覺得工資低、“繼續(xù)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等個人原因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您所在單位就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問:我是某企業(yè)一名勞資人員,企業(yè)里有名職工在廠里工作已經10年了,他想和企業(y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問是否符合規(guī)定。

            答:《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14條中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

            從上述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十年以上;(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三)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你咨詢的問題看,該職工在你單位已連續(xù)工作十年以上,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其提出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法有據。依據法律規(guī)定,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既無權終止勞動合同,也無權提出不再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

            鄭先生咨詢:

            我在現公司從事管理工作已經兩年多了,所續(xù)簽的第二份勞動合同的期滿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簽勞動合同。我身體健康,工作成績突出,公司給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時想與公司續(xù)簽合同。朋友跟我說,新《勞動法》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節(jié)合同后,可以跟單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我想咨詢一下:

            一、《勞動法》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對此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三、屆時再簽新合同的話,我可否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簽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這個

            單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師解答:

            一、《勞動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xù)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顯然不符合在該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這個條件。

            二、《勞動合同法》則擴展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該法第14條第2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況似乎符合上述第3項之規(guī)定,但實際上是不行的.,因為目前適用該項規(guī)定有個合同簽訂“次數”的起算點問題!秳趧雍贤ā返91條第1款規(guī)定:“本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庇捎谠摲ㄗ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關于“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xx年1月1日后開始計算。就你的情況而言,你之前的兩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不能算“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滿時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單位也可以拒絕。

            四、另外應當說明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可存續(xù)至退休。實踐中,不少人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鐵飯碗”。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因為它有法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所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違反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

            甲方:

            企業(yè)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第3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甲方根據業(yè)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xù)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xié)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jié)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guī)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

            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申請書如何寫?

          公司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是公司員工XXX,我從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xx年1月30日現在合同到期時已經連續(xù)工作超過十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規(guī)定,我已經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特請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予同意。

            此致

          敬禮

            公司員工:XXX(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秳趧臃ā返20條第2款規(guī)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xù)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

            由于《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yè)穩(wěn)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fā)展均有不利影響。

            申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簡潔明了,關鍵是當中的內容也是可以借鑒的。語氣誠懇并且表明自己對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滿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務于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員一同創(chuàng)造出更加輝煌的業(yè)績等這些語言都是可以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下是詳細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除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此外,這里指的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xù)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秳趧雍贤▽嵤l例》第九條明確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作滿1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同一個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有間斷,但是間斷時間不長(如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半年內又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一般情況下還是會認為是連續(xù)工作,而不會重新計算,這是司法實踐對勞動者的保護,防止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空隙剝奪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適用于該條款規(guī)定。

            但這里規(guī)定的較為嚴格,就是“雙十”規(guī)則,即既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規(guī)定,同時還要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規(guī)定。勞動者只有同時滿足“雙十”規(guī)定,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時,用人單位才無權拒絕。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單位采取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方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就要注意不能將勞動合同期限約定過短,否則用人單位將面臨兩大難點:

            1、關于經濟補償方面:《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guī)定(即因合同期滿終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關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連續(xù)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字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優(yōu)待,如《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的人員中就包括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五、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能獲得以下補償:(1)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醒: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同樣應該盡職盡責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等,否則同樣有可能被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

            編 號:

            廣東省職工勞動合同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

            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xié)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zhí)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fā)放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xù),社會保險費按規(guī)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節(jié)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xù)。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yè)、停業(yè)、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xù)。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下列文件規(guī)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

            甲方:湖南省益陽興益水利水電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冊地址:益陽市赫山區(qū)大利路6號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二、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終止。員工聘用合同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稱職標準。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為xx甲方指定xx,經雙方協(xié)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補助按公司相關制度發(fā)放。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和本單位規(guī)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2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xx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xx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工作期限滿一年后,甲乙雙方按公司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醫(y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手續(xù)。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xù):

            (一)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一份局備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

            其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

            這種情形與前面第一種情形怎么區(qū)別,這是很多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疑惑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理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其意義絕非是說用人單位原來都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現在開始簽訂勞動合同,而主要是指“事業(yè)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之前,該單位實行的都是“鐵飯碗”。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與之類似,這里指的是國企改制打破鐵飯碗,要求重新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度是為了加強用工的靈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種情形下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更加嚴格。在這種情形下(事業(yè)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除了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之外,還需要另一個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也不要求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簡單的說,如果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那么只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法律不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在不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確定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其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失性解除情形和醫(y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包括四個條件:

            一,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次數從《勞動合同法》施行后開始計算。如果施行前已經多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次數不計入“兩次”內。如果連續(xù)簽訂兩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條醫(y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

            三,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者沒有明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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