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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勞動合同

          時間:2023-08-07 11:44:03 合同 我要投稿

          用人勞動合同(必備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用人勞動合同(必備15篇)

          用人勞動合同1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撠熞曳降娜粘H耸鹿芾怼

           。ǘ┴撠熤Ц兑曳焦べY,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發(fā)放。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邮芗追降墓芾,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ㄒ唬┮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y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ǘ┮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guī)定的。

           。ㄈ┮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guī)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guī)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ㄋ模┖贤趦,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jiān)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邢铝星闆r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社會保險

           。ㄒ唬┘滓译p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ǘ┘滓译p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x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

            八、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2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這樣會存在這很多法律風險。譬如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等。更多法律風險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yè)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yè)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yè)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yè)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yè)秘密。

            商業(yè)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yè)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yè)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yè)秘密。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是簽不簽的問題,而是如何簽的問題。所以,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應該采取不簽勞動合同的消極做法。

          用人勞動合同3

            關于用人單位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參考《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綜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勞動合同4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fā)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了用工行為,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6、不利于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yè)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yè)秘密。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勞動合同5

            一、患病、工傷、非因工受傷的職工

            1.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別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yè)病或工傷的:

            (1)工傷認定為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保留勞動關系直至勞動者退休;

            (2)工傷認定為5-6級,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傷認定為7-10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

            (1)在法定醫(yī)療期內,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2)醫(yī)療期屆滿,按照規(guī)定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二、三期內的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不得解雇。

            三、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特殊職業(yè)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

            1.員工服兵役期間;

            2.員工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或兼職主席、副主席的;

            3.員工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

            五、例外

            1.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職工醫(y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

          用人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qū))

            _____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guī)定》等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zhí)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guī)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yī)療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guī)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及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xù)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xù)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xù)訂本合同。

            (一) 續(xù)訂期限執(zhí)行下列第_____款: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二) 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用人勞動合同8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yè)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fā)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tài),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fā)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fā)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yè)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guī)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xù),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fā)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yè)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yè)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yè)內部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第二、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guī)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guī)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guī)則依此限度所規(guī)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guī)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guī)定,因為各行各業(yè)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guī)章制度或者規(guī)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guī)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guī)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guī)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guī)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guī)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fā)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guī)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yè)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jié)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fā)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yè)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yè)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yè)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guī)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guī)定形式的規(guī)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yè)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yǎng)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yǎng)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yǎng)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在教養(yǎng)期間,必須由教養(yǎng)機關執(zhí)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返9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y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

            根據本條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tǒng)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guī)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tǒng)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諸如企業(yè)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yè)進行轉產,企業(yè)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fā)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用人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住址:

            合性別:編號:身份證號碼:動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方與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在雙方熟知法律情況下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從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視為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求派駐在單位從事保安工作,并服從甲方調動,從事派駐單位分配給保安的具體工作,并同時遵守甲方和派駐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第三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特點,調整派駐乙方的保安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按照保安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派駐單位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和任務。甲方通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后,乙方24小時內不到崗視為乙方主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因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的特殊性,甲方和派駐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調整和延長工作時間。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guī)定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根據其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以乙方完成派駐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為標準,確定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乙方每月加班費用根據考勤記錄和工資同時發(fā)放;

            第七條乙方因不符合派駐單位工作要求被退回或嚴重違紀,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天數對應的報酬減去根據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違紀罰款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guī)定,屬于乙方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乙方委托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五)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被依法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強制戒毒、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乙方死亡;

            (三)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派駐乙方的工作崗位已經被撤銷;

            (五)甲方上級要求不準再聘用合同制人員;

            (六)本勞動合同期滿;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七、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交回制服、工作證件并將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條款或與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fā)生。

            對于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這樣有利于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qū)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y2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xù)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xù)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x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xù)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xù)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xù)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xù)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huán)境,福利水平等。

          用人勞動合同11

            甲方:北京市海淀區(qū)醫(yī)協醫(yī)院

            乙方: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與聘請乙方本人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__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自愿將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租用車輛及薪資待遇:每個月4000元,包括五險一金。發(fā)薪日應在每月份10日銀行匯款或現金方式支付。

            六、車險、保養(yǎng)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乙方自行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yè),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fā)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用人勞動合同12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yè)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用人勞動合同13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guī)避一些風險。

          用人勞動合同14

            簽 約 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yè)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6.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ㄒ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聯系電話:

           。ǘ、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住址):居 民 身 份 證 號 碼

           。ㄆ渌行矸葑C號碼): 聯系電話: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ㄒ唬⒏鶕追焦ぷ餍枰腿温氁,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ǘ、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fā)薪日期為。

           。ǘ┮曳绞褂闷陂g的工資為 元/月。

            五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ㄒ唬⒓滓译p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ǘ、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xù)。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3.

            六 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七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執(zhí)行。無規(guī)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ǘ、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1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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