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簽訂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訂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內設計的地址:
湖北省xx公司辦公大樓
設計內容:
一層大廳、三層中型會議室、四層經理辦公區(qū)、五層大會議室
建筑面積約1200平方米。
二、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委托乙方室內設計,乙方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38800元。計幣叁萬捌仟捌佰元整。
甲方應在~年12月5日首期付50%設計費,計幣壹萬玖仟肆佰元整。并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年12月10日)。乙方設計師在測量后8天內完成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和效果圖。
三、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后,甲方至乙方處看圖,與設計師經過溝通同意,由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支付30%設計費,計幣壹萬壹仟陸佰肆拾元整,乙方在~年12月19日至~年1月19日,共30天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甲方到乙方處取圖,并約定設計交底日期,此時甲方支付乙方15%設計費,計幣伍仟捌佰貳拾元整.余下5%尾款在工程開始后半個月內付清。
四、全套圖紙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設計師溝通。
乙方根據協(xié)商方案,繪制更改圖紙,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過程中設計師應有四次去現(xiàn)場放樣及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設計師出現(xiàn)場,則按800元/天,每次2-3人收取費用。
五、如甲方或業(yè)主方推翻已確認施工方案,另行設計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設計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設計費總價的3%違約金給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設計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并承擔設計費總價3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設計費總價的30%作為違約金付給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
七、設計合同經雙方簽字認可后,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
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武漢市室內裝飾行業(yè)協(xié)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本合同約定(將以下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1)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中包括附件、補充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定合同地址:
簽訂合同 篇2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也是屬于合同的一種,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肯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條件的,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簽訂保險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guī)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我國《擔保法》總則第三條規(guī)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這一規(guī)定,作為保證人的保險公司在簽訂擔保協(xié)議時,除要求放貸銀行、借貸車主和汽車經銷商都務必堅持最大誠信原則,這是擔保合同和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哔M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根據《擔保法》和《保險法》上述規(guī)定,保險公司在出具車貸保險單之前,應要求投保人(銀行)和購車人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原則,如投保人和購車人投保時提供虛假情況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如發(fā)生逃貸和貸款愈期不還等索賠案件,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絕理賠。
保險單責任生效之前,應及時簽訂反擔保協(xié)議!稉7ā返谒臈l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guī)定。反擔?梢圆扇〉盅骸①|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質押物可以是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實行反擔保以后,一段發(fā)生保險責任事故,借貸人故意不還或無力償還貸款時,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當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反擔保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以免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車貸保險合同、協(xié)議條款必須嚴謹、完善。筆者認為,現(xiàn)行的《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條款》還有待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一是當發(fā)生保險責任事故時,保險公司承擔貸款本金和利息損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籠統(tǒng),沒有與相關過錯責任人的過錯責任大小掛鉤,而且對相關責任人10%的免賠責任不細,也不明確。
二是當發(fā)生車貸保證保險“代位追償”(即先賠后追)時,對最終抵押物的`處理者是銀行、是保險還是經銷商?在保險合同(協(xié)議)中也不明確,因回收的抵押物既有購車人所交本金(30%)和還貸部分,銷售商有由銀行轉嫁的10%免賠和擔保部分以及未收回費用部分,保險人(承保公司)先行支付的賠款部分。如由貸款銀行處置抵押物,難以調處多方利益關系,加之銀行在其中的份額少,對抵押物的處置積極性不高,往往長期擱置,最后報廢;如果由銷售商處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承擔的比例更少,只有10%.
鑒于此,在保險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最好明確由保險公司為抵押物的處置人,因為保險人所占份額大,不僅處理抵押物的積極性高,而且也便于協(xié)調銀行、銷售商和保險人三方的利益關系。
簽訂合同 篇3
一、大學應屆畢業(yè)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fā)生。比如,即將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畢業(yè)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shù)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shù)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一個具體的數(shù)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yè)技術培訓。包括專業(yè)知識和職業(yè)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簽訂合同 篇4
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yè)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薄秳趧臃ā返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备鶕鲜鲆(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據來自勞動仲裁等辦案部門統(tǒng)計,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間是續(xù)簽勞動合同案件糾紛高峰期。盡管勞動合同法對續(xù)簽合同規(guī)定不細,但諸多相關、相近法律及解釋鞭長可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guī)定了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秳趧 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xù)訂手續(xù)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xù)訂勞 動合同!鄙鲜鼋忉屌c規(guī)定明確了這樣一種法律關系:即未續(xù)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xù)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都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進行賠償?shù)鹊取?/p>
簽訂合同 篇5
勞動合同,又叫勞動契約,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指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形成了規(guī)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和義務的依據!秳趧臃ā芬(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xiàn)在:
(1)有利于勞動者選擇職業(yè),有了擇業(yè)的主動權;
(2)有利于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于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xiàn);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yǎng)老保險帳戶和失業(yè)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yǎng)老保險帳戶和失業(yè)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簽訂合同 篇6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勞動合同必須充分體現(xiàn)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鑒于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于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yè)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yè)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xù)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shù)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huán)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wèi)生規(guī)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guī)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匾?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zhí)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guī)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試用期、商業(yè)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于商業(yè)秘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fā)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說明。
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即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勞動部在《關于企業(yè)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yè)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guī)定掌握商業(yè)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shù)額的經濟補償!边@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guī)范“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
提醒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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