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個人借款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間個人借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利息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隨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還款日期
借款期限: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應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證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三、擔保條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 的房產一套抵押給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動還本付息,乙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該抵押物。
四、解決爭議的方法
若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應起訴至 人民法院。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地: 。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2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元。
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保證條款
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shù)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乙方還款保證人 ,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qū)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于 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4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shù)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shù)臋嗬,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zhí)1份。
貸款人:
借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5
甲方(貸方):
乙方(借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xié)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大寫) 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 計算。
2、 利息支付方式為 。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蛘
2、 。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shù)額。
2、 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以 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并就拍賣款項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 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 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6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shù)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ǘ┙杩罘奖仨毎凑战杩詈贤(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 ,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qū)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7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地址:
電話: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xiàn)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 (小寫), (大寫)。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方經 (批準單位) 號文批準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 個月( 年)。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帳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帳戶之日。如借款方在規(guī)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guī)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帳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 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并以貸款方通知為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fā)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帳戶,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第七條 費用
1.手續(xù)費:本合同規(guī)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xù)費。手續(xù)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xù)費借款方應于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為 ,并在 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shù)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guī)定該筆貸款每筆發(fā)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后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 日定為寬限期后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電報(加注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 在 行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帳戶內。借款方須在發(fā)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貸款方。
借款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于該次計劃用款日前 書面通知貸款方外,借款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shù),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shù)超過 天,貸款方有權終止貸款,并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須于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貸款方,經貸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則貸款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借款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貸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貸款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貸款管理
借款方須按時向貸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并每半年向貸款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貸款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借款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有義務向貸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并給予協(xié)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發(fā)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貸款方同意。
第十二條 還款
1.借款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 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款方并獲得貸款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款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款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guī)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xù),經貸款方批準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三條 保證
1.借款方保證向貸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款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證按時向貸款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后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款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
4.借款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行關、停、并、轉時,借款方保證最遲于上述事件發(fā)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款方,并立即清償與貸款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款方應向貸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fā)包方的發(fā)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款方重新簽定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款方隨時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用款,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并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guī)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3.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貸款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5)借款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4.凡借款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借款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五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 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方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 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8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xié)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 ,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guī)定 %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 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ê炞、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年 月 日。 還款方式:現(xiàn)金/ 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10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 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 元,乙應于每月 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
乙方:
連帶保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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