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變更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變更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原《勞動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xié)商,達成勞動合同變更協(xié)議條款如下:
1、原《勞動合同》工作地點由更為 ,工作崗位由 變更為 。
2、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xié)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的.其余部分繼續(xù)有效。
3、本協(xié)議生效后,即成為《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陜西世紀外服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蓋章)(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2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原因
1.1水利工程施工的設計不合理
在水利工程中的項目工程開始施工后,對原先施工方案的疏忽或者設計的精度不夠準確,如出現(xiàn)工程量不準、工程漏項、設計圖與現(xiàn)場實際施工的地質條件等方面的差異等,或者發(fā)現(xiàn)了更好的工程施工方案,這些都需要無條件并及時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進行變更。工程項目設計方、施工方或監(jiān)理師都可以提出對原合同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和優(yōu)化的設計變更的申請。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或地方法規(guī)調整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方面文字用詞不夠嚴謹,容易引起爭議,導致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矛盾,部分合同條款需要補充或修改等;另外,因地方政府行政法規(guī)等的變化調整引起施工條件、工程量變化,從而需要合同變更。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處理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等內容作出相應的調整,其變更關系到合同雙方的經濟利益,施工合同變更的操作程序也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工程監(jiān)理方應對施工合同進行程序化管理,保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各項得以規(guī)范化順利進行。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申請和建議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因施工中實際情況,為設計的'優(yōu)化、設計問題的處理、或方便施工等,要求修改工程進度和工程設計工藝等,或者為了低施工成本,要求變更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內容或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對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和項目進行修改等。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業(yè)主都可以而且必須是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書面的設計變更的申請和建議書。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接到合同變更申請或者建議后,要及時整理分類備注相關的工作文件資料,以便深入探討。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審查及批準
監(jiān)理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接到合同變更申請后,要確定變更申請是否符合合同變更以及施工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要注意審定變更建議書中列出的變更工程量,估算變更項目中的單價與總價。合同管理負責人施工審查合同變更意向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后方可根據(jù)工程項目建設需求批準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申請。合同雙方在批準合同變更之前要在某些項目上要達成共識,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xié)調。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的編制
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批準后還要將工程變更文件進行編制,形成文件。工程變更文件編制的內容主要有變更命令的簽發(fā)日期和編號、變更項目的名稱和合同的編號、合同變更的原因、內容、變更后的價格變化、合同變更的影響、合同的處理、合同雙方簽字、日期及合同附件等。
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簽發(fā)和執(zhí)行
合同的變更令的簽發(fā)應由監(jiān)理單位有相應權限的項目管理工程師進行,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變更的各項工作歸結到施工合同中,并執(zhí)行合同變更的指令。工程施工負責人根據(jù)合同項目變更要求完成相應的工作、工程監(jiān)理師將工程施工負責人完成的變更工作費用調整,加到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中并按要求進行結算。在組織業(yè)主與程施工負責人就設計變更的報價及其他有關問題協(xié)商一致,監(jiān)理單位然后正式下達設計變更指令,最后由工程施工負責人執(zhí)行。
3水利工程合同變更的處理對策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經過以上這些變更程序時,需要有一段時間,包括新增項目等都會不可避免的對工程工期產生影響,為了保證水利工程可以順利、按時完成,減少經濟損失和糾紛,所以在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問題,需要進行以下對策。
3.1分析研究變更工程前期的施工條件
合理設計前期工作影響工程后期的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費用,工程勘測設計單位要對工程建設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交通等施工條件進行調查,對有爭議的施工條件和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分析。合理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設計圖。
3.2全面制定工程施工變更合同
合理標價制定工程施工變更合同時,合同雙方要充分的考慮到施工條件等對工程產生的影響,除了要按照工程施工設計圖制定相應的合同條款外,還要擬定合同補充條款對可能發(fā)生變更的工程項目進行事前評估,其工程項目涉及到的費用要合理標價。如果工程變更量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時須按變化調整單價或合同價格,一般合同中無相關參考價格時由業(yè)主和承包人一起協(xié)商,如發(fā)生意見不一致可由監(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規(guī)定按爭議的規(guī)定進行最終確定。
3.3查看施工合同變更項目,制定方案
要對施工合同中的項目進行變更,就需要合同管理方當施工現(xiàn)場對變更項目進行查看,查看工程施工環(huán)境、條件等是否可以進行項目變更,查看工程規(guī)模變化是否超過合同范圍,盡量控制單價偏高而導致工程規(guī)模擴大的工程變更及單價偏低(虧損價)而導致工程量減小的工程變更。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對變更項目的費用進行明確。
4.結語
總之,水利工程施工中影響因素比較多,容易產生合同變更風險,合理確定并及時處理好工程變更,可以有效減少施工合同變更會對水利工程施工產生的不利影響,保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順利按時進行,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減少經濟糾紛,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
變更合同 篇3
核心內容:什么是合同變更和合同轉讓?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后,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就是合同變更。而把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就是合同轉讓。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合同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1、合同變更的涵義
合同變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進行的補充和修改。
2、合同變更的實質
合同變更不會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和新的合同關系的產生,僅僅是對合同內容局部的、非實質性的變更。是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3、合同變更的'條件
(1)合同關系原已存在;
(2)必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
(3)合同的變更必須依當事人協(xié)議或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法》第77條為協(xié)議變更的法律規(guī)定;第54條為法定變更的規(guī)定);
(4)合同的變更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
4、合同變更的效力
(1)合同的變更不能對己履行部分產生效力;
(2)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p>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按轉讓的內容不同,合同的轉讓可分為三種形態(tài):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變更合同 篇4
發(fā)包人(甲方):XXXXX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XX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簽署的編號為GF-20xx-0325的《XXXXX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產300萬件汽車中間軸智能澆鑄新建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變動及建設工程實際情況,現(xiàn)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原協(xié)議第四項(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第1條內容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1、將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中第四項(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第1條的'工程原簽約合同價下調7%(百分之七),投標清單中各子項目綜合單價按以上比例作相應調整。
2、本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xié)議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執(zhí)行,法律效力保持不變,原合同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本協(xié)議為準。
3、本補充協(xié)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章后協(xié)議生效。
甲方:XXXXX汽車零部件乙方:XXXX建設工程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簽字: 簽字:
20xx年4月23日 20xx年4月23日
變更合同 篇5
我們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現(xiàn)根據(jù)《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似對原勞動合同的第______條第______款第____項的'內容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
是否同意變更,請于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
___年___月___日
簽 收 回 執(zhí)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fā)出的《變更勞動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變更合同 篇6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____________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xié)商,達成合同變更協(xié)議條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原合同____________廢止。
5、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本變更合同協(xié)議生效,雙方依變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7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xié)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xié)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出現(xiàn)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程序》。無論是協(xié)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y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fā)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yè)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fā)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yè)嚴重虧損或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5>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yè),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3>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變更合同 篇8
案情回顧:
李某被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xié)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著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的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不服,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補發(fā)降低的工資并支付25%的賠償金;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李某認為,本人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直接原因是市場變化帶來的公司結構調整,經營風險應由公司承擔,公司認為本人曠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認為,調整李某的工作崗位,是企業(yè)用人自主權的體現(xiàn),拒不服從安排并不來上班,屬曠工行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裁決:公司以曠工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公司應向李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駁回其他申訴請求。
案例解析:
本案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是有機會成立的。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但是李某仍有義務到公司。李某不同意公司的變更決定,不能成為其不上班的理由。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主張的是李某沒有到公司上班。而不是沒有到新工作崗位上班。這樣李某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曠工,從而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因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xié)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jù)此,公司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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