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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天數(shù)是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深圳產假天數(shù)是多少天,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產假天數(shù)是多少天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辦法》規(guī)定:
1、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獎勵假。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深圳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1、第十三條 女職工按照規(guī)定休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享受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欠繳生育保險費,造成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規(guī)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費用;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2、前款所稱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shù)計算。
3、第十四條 女職工妊娠期間引產的,用人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發(fā)給一次性營養(yǎng)補助。
4、第十五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
5、第十六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
6、第十七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7、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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