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保險的范圍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yè)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yè),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工傷保險的范圍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ǘ┕ぷ鲿r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ㄈ┰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ㄎ澹┮蚬ね獬銎陂g,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谏舷掳嗤局,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ㄈ┞毠ぴ谲婈牱郏驊(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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